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李女士聽信樓盤銷售的承諾,交了五萬元定金購房,後得知樓房層數、綠化、樓間距都與銷售所說不符,遂要求退房,但開發商拒絕退鼎曜餐飲製冰機定金,李女士一怒之下將其告上法庭,要求雙倍返還定金。今天上午記者獲悉,通州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公司雙倍返還定金。
  去年買屋4月份,李女士想在通州購買一處樓房,通過多家看房比較,最終選擇了某開發公司在通州的一個項目,該項目為期房。
  在看房過程中,李女士表示不想要太高的樓系統家具層,但是又怕採光不好,該公司的銷售人員羅先生向李女士推薦了有18層樓的5號樓。
  羅先生表示,5號樓南面的7號樓只有10層,兩樓之間的樓間距有鼎曜製冰機110米,採光肯定沒問題。李女士看沙盤顯示7號樓有18層,故對羅先生說的話產生了質疑。
  羅先生稱,7號樓前面有高壓線不可能蓋到18層,公司說只有10層,沙盤在正式簽約的時候會有改動。李女士看沙盤上顯示5號樓周圍都是綠地,且羅先生說得這麼肯定,就選擇了5號樓4層的一台北婚禮顧問套房屋,並簽訂了認購書,交了5萬元定金。
  後來,李女士帶朋友來看房的時候偶然得知7號樓是18層,後來又得知5號樓西面的綠地要改成商業,頓時覺得有種受騙的感覺。
  再加上聽說樓間距也不能得到保證,李女士決定退房,其向羅先生要求解除認購書並退還定金。開發公司表示李女士自願退房,按照公司規定定金不能退還。後開發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的情況下又將該房屋另售。
  李女士無奈將該開發公司訴至通州法院,在法院主持調解的過程中,開發公司態度強硬拒不退還定金。李女士一怒之下要求該公司雙倍返還定金。
  法官說法
 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,法院認為李女士如約支付了定金,具有購買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。而樓盤銷售人員的不實陳述,導致李女士購買的房屋不能達到其本來的購房意願,開發公司未通知李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,亦在未通知其解除認購書的情況下將房屋另售他人,違反了雙方約定,應當雙倍返還定金。  (原標題:虛假宣傳 開發商雙倍返定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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